7.1 一般规定


7.1.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、现浇、喷涂等保温隔热做法的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。
7.1.2 屋面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,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、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,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。
7.1.3 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:
    1 基层及其表面处理;
    2 保温材料的种类、厚度、保温层的敷设方式;板材缝隙填充质量;
    3 屋面热桥部位处理;
    4 隔汽层。
7.1.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,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或加以覆盖。
7.1.5 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,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采用相同材料、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,扣除天窗、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,每1000m²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;
   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,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。

条文说明

7.1.1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验收适用范围,包括采用板材、块材、现浇、喷涂等保温隔热材料施工的平屋面、坡屋面、倒置式屋面、架空屋面、种植屋面、蓄水屋面、采光屋面等。
7.1.2 本条对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的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,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屋面工程质量,而且对保温隔热层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,基层质量不合格,将无法保证保温隔热层的质量。
7.1.3 本条对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,因为这些部位被下一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,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,只有在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,隐蔽部位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,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。
7.1.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的防潮处理非常重要,特别是易吸潮的保温隔热材料。因为保温材料受潮后,其孔隙中存在水蒸气和水,而水的导热系数(约为0.5)比静态空气的导热系数(约为0.02)要大20多倍。因此材料受潮后导热系数也必然增大。若材料孔隙中的水分受冻成冰,冰的导热系数(约为2.0)相当于水的4倍,则会导致材料导热系数变大。我国相关科研机构对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与含水率的关系进行测试,其结果见表1。
    上述情况说明,当材料的含水率增加1%时,其导热系数则相应增大5%左右;而当材料从干燥状态到含水率达20%时,其导热系数则几乎增大一倍。还需特别指出的是,材料在干燥状态下,其导热系数是随着温度的降低而变小;而材料在潮湿状态下,当温度降到0℃以下,其中的水分冷却成冰,则材料的导热系数必然增大。
表1 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与含水率的关系
表1 加气混凝土导热系数与含水率的关系
    含水率对导热系数的影响颇大,特别是负温度下更使导热系数增大,为保证建筑物的保温效果,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,应尽快进行防水层施工,在施工过程中应防止保温层受潮。

目录导航